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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學管理

泰州學院本科教學兩級管理辦法(試行)

第一章   

第一條  為全面推進我校兩級管理體制改革,進一步完善統一領導、分級管理”的教學管理體制,結合我校實際情況,特制訂本辦法。

第二條  建立校、院(系、部)本科教學兩級管理體制,是院(系、部)真正成為具有相對獨立性的辦學實體的重要舉措,它有助于理順學校與院(系、部)之間的關系,規範教學管理程序;有助于強化學校的宏觀決策與調控,提高決策水平;有助于發揮院(系、部)的主動性和創造性,提高院(系、部)辦學質量、辦學水平和辦學效益。

第三條  學校在教學管理工作中側重宏觀決策與管理調控(目标管理),教務處是學校教學管理的職能部門,代表學校對全校教學進行全面管理;院(系、部)側重教學組織與實施(過程管理),是學校教學工作的組織管理實體,負責貫徹、執行學校的教學規定,組織實施具體教學工作。

第二章  教學基本建設管理

第四條  學科專業建設

學校職責:負責學校本科學科專業建設規劃,組織新設置專業、省級以上重點學科的申報;對新辦專業進行檢查與評估;負責校級重點專業、重點建設、扶持建設學科等項目的立項、檢查、驗收和省級及以上相關項目的推薦與管理工作;負責專業建設經費的審核。

院(系、部)職責:制訂并實施院(系、部)學科專業建設規劃;組織拟申報新專業的調研論證和申報準備;負責院(系、部)各專業的建設和評估準備;負責重點專業、重點建設、扶持建設學科等項目的推薦、申報和建設;負責專業建設經費的配套及使用管理。

第五條  課程建設

學校職責:制訂課程建設的規劃和管理辦法;負責校級課程建設項目的立項、檢查和驗收,組織省級及以上課程建設項目的申報與建設;負責課程建設項目經費的審核。

院(系、部)職責:制訂并實施院(系、部)課程建設規劃;負責院(系、部)課程建設項目的申報、推薦和建設。

第六條  教材建設

學校職責:制訂全校教材建設規劃和管理辦法;負責校級教材建設項目的立項、檢查、驗收,組織省級及以上教材建設項目的推薦與管理;确定教材選用原則,負責教材的審核、彙總與采購,并确保各學期教材的按時發放;負責教材建設相關經費的審核。

院(系、部)職責:制訂并實施院(系、部)教材建設規劃;負責教材建設項目的申報、推薦;組織教師編寫教材;負責院(系、部)教材的征求和供應,及時反饋教材使用的意見和信息。

第三章  教學計劃管理

第七條  教學計劃管理

學校職責:拟訂學校教學工作計劃;提出修訂各專業培養方案的指導性意見;對專業培養方案的制訂和調整進行組織、協調、指導和審查。

院(系、部)職責:制訂各專業培養方案;負責專業培養方案的組織實施。

第四章  教學運行管理

第八條  教學大綱

學校職責:提出編寫或修改各課程教學大綱的指導意見;抽查教學大綱的執行情況。

學校職責:提出編寫或修改各課程教學大綱的指導意見;抽查教學大綱的執行情況。

院(系、部)職責:按學校要求組織各課程組編寫或修改教學大綱;審查并确定教學大綱的内容;檢查教學大綱的執行情況。

第九條  日常教學管理

學校職責:協調并統一安排全校課表,負責教室及其他教學資源的合理使用和調度,調(代)、停課手續的審批。

院(系、部)職責:具體安排任課教師的教學工作,制訂各門課程授課計劃,組織編寫教案;負責有關課程兼職教師的聘任;協助辦理教師調、停課手續;具體落實學生選課、補()考、課程重修報名、考試等日常教學工作。

第十條  實踐性教學環節

學校職責:制訂實驗、實習、畢業設計(論文)指導性意見;組織校内外實驗實習基地建設;對院(系、部)實習、畢業設計等實踐性教學環節進行檢查和指導;學生參加省級及以上學科競賽的組織管理;審核并管理實踐教學經費。

院(系、部)職責:具體落實、執行各專業學生實驗課程安排、課内考察、見習、實習、課程設計、畢業設計(論文)等實踐教學工作;負責實驗室、實習基地的建設與管理;加強實踐性教學環節檢查,确保實驗、實習課的教學質量;落實與本院(系、部)有關的各類學科競賽的指導教師和參賽學生,安排好輔導、訓練及組織實施工作。

第十一條  成績與學籍

1.成績管理

學校職責:負責全校學生各學期各類課程成績的彙總、抽查和歸檔;負責學生成績證明的審核;負責學生學分成績的審核和公布。

院(系、部)職責:負責院(系、部)所開課程成績的輸入、審核、公布及分析、統計;将各學期各類課程成績登記表裝訂成冊;做好各類成績的歸檔工作;打印、公布各班學生成績彙總表;受理學生成績查詢;負責在籍學生成績證明的初審;負責向學生或家長寄發各學期成績通知單;負責本院(系、部)學生(含中途退學學生)成績總表的打印工作,報教務處。

2.學籍管理

學校職責:學生報到與注冊的彙總與統計;全校學生的電子注冊;學生學籍、學曆的審核、證明;學生證、考試證、校徽等的印制、核查、驗印等;學生休學、停學、複學、延長學制等學籍異動的審批、變動;對學生獲得輔修證書資格的抽查及證書發放;學生轉學、轉專業的審批;對各系(部)上報的退學警告、退學學生的複審與公示;對各院(系、部)上報的不能進入畢業環節學生的抽查與公布;根據各院(系、部)上報的畢業名冊,負責學生畢(結、肄)業等的抽查、公示工作,并報主管教學校長審批;畢(結、肄)業證書的編号、打印并向院(系、部)統一發放;負責結業證書換發、畢業證書補授工作。

院(系、部)職責:負責學生的報到、注冊和統計;負責學生的課堂紀律及考勤;對各類輔修學生申請資格的審核及對證書獲得資格的審核與公示;本院(系、部)專業(方向)分流實施方案的制訂、組織,并将分流方案和分流名單報學校批複;轉專業、休學、停學、複學、試讀、退學警告、退學學生的初審;負責學生的學業預警工作,将試讀、退學警告、退學學生情況及時通知學生及家長,同時做好簽收手續;不能進入畢業環節學生的統計、審核與公示;受理學生畢業或結業申請,并在規定時間内将不能畢業的學生名單報教務處和學工處;做好學生退學、畢業、結業、肄業、延長學制等方面的審核與公示,并向教務處上報畢(結、肄)業、畢業名冊;學生畢(結、肄)業等各類證書的發放;打印畢業生學籍總表報教務處;配合教務處做好學生證、考試證、校徽等各類證件的管理工作。

第十二條  考試管理

學校職責:負責全校期末考試及補考統考課程的安排;彙總、公布各學期全校期末考試安排表;負責組織各類省級以上統考工作,組織學生報名和報考學生名單的輸入工作,安排、落實監考教師,負責編印各類考試的準考證、并發放到各班級。

院(系、部)職責:落實期末考試監考教師,其中全校公共基礎課的監考任務由開課單位及學生所在院(系、部)共同承擔;負責本院(系、部)所開課程考核工作的正常開展,負責試卷的保密和考前發放工作,審批學生緩考申請;負責各類課程考核方式、試卷、标準(參改)答案、評分标準的歸檔及試卷檢查等工作,試卷應至少保存至學生正常年限畢業離校後4年。

第十三條  教學管理系統管理及運行

學校職責:負責教學管理系統的開發、完善、維護及正常運行工作;組織對各院(系、部)教學秘書進行教學管理系統應用的培訓和指導;負責教學管理信息的複核。

院(系、部)職責:負責教學管理系統中院(系、部)相關數據的收集、錄入、核對更新工作,做到準确反映有關信息,對信息的時效和質量負全面責任;對教學管理系統中各功能模塊進行準确操作,保證教學的正常運行;負責院(系、部)師生的用戶管理工作,并對師生進行應用培訓和指導;對系統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。

第十四條  教學檔案管理

學校職責:負責教學計劃、開課計劃、課表、考試安排表、新生錄取名冊、畢業生名冊、成績登記表、學生成績總表、學籍總表、轉學轉專業審批表、輔修學生名單、教學建設等各類教學管理材料的歸檔和保管工作,必要的送校檔案部門存檔。

院(系、部)職責:負責教學大綱、教學日曆、課程教學檔案、考試安排表、考卷、标準(參考)答案及評分标準、成績登記表、成績彙總表、學籍總表、畢業名冊、雙專業學生名單、輔修學生名單、選課彙總表、學生成績總表、 實習實驗大綱及報告、學生畢業設計(論文)等教學材料的整理、歸檔和保管工作,必要的須報教務處彙總、歸檔。

第五章  教學質量管理與監控

第十五條  教學質量管理

學校職責:制訂院(系、部)教學工作水平評估的指标體系和評估方案;對院(系、部)的教學與教學管理工作進行評估,并提出相應的獎懲意見;制訂教師教學工作評估方案,負責教師教學評估結果的統計、分析、反饋;負責教師教學事故的認定和處理。

院(系、部)職責:組織院(系、部)教學評估;負責對教師命題試卷的審核,試卷評閱、評分的檢查、評估和反饋;負責畢業設計(論文)指導教師的工作及其所指導學生的畢業設計(論文)質量的檢查、評估和反饋;對院(系、部)所開課程、教學質量進行分析、總結,提出并落實整改措施。

第十六條  教學質量監控

學校職責:制訂教學質量監控的相關措施、指标體系和管理辦法;對全校的試卷、畢業設計(論文)、教師課堂教學質量、教材使用情況等進行抽查,并提出反饋意見;負責校級教學督導組的管理和領導,将教學質量有關問題及時反饋給院(系、部)。

院(系、部)職責:根據學校教學質量監控的相關措施制訂院(系、部)實施細則;負責院(系、部)各教學環節教學質量的全面檢查,建立聽課、試卷檢查、畢業設計(論文)檢查、期中教學檢查、教材使用情況檢查、教師教學工作規範考核等常規教學檢查制度;成立院(系、部)級教學督導組,做好管理,負責對本院(系、部)教學工作的督導和檢查;及時向學校反饋教學過程中的教學信息。

第六章  教學研究與改革

第十七條  教學研究與改革

學校職責:負責制訂學校教學改革規劃,部署、協調全校教學研究與教學改革工作;組織開展校級教學研究與教學改革項目的立項、檢查、驗收;組織國家、省級教研與教改項目的推薦與管理;制訂校級教研、教改項目管理辦法;負責校級各類教學獎的鑒定和評審;負責省級各類教學獎的初審和推薦;撥發和管理教研、教改項目經費。

院(系、部)職責:負責制訂本院(系、部)的教學改革規劃,負責本院(系、部)教學研究與教學改革項目的初審及推薦;組織本院(系、部)教師積極進行教學研究,開展教學經驗交流;重點開展課程體系和教學内容、方法、手段的創新研究,組織教師開展各項教學改革,組織本院(系、部)教研與改革項目的立項管理,并報教務處備案;大力培育教學成果,及時總結、鑒定;負責院(系、部)各類教學獎項申報、初審和推薦;負責教研與改革項目經費的配套與使用管理;為學校各項教學改革提出建議。

第七章   

第十八條 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。

第十九條 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一四年一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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